近日,界首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发《界首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导则》,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工作导则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一)干垃圾是指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生活废弃物。
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宣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其它生活废弃物,是指一般生活垃圾中的不可回收、只能焚烧部分。
(二)湿垃圾(厨余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导则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集中交付点设置干、湿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干、湿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成组设置,管理责任人应当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指定交付点。
关于投放点的设置,该导则也进行了明确:办公场所可按照办公室内部空间、办公楼层、是否有食堂等因素合理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公共机构应当在公共宣传栏、楼宇电视、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播放垃圾分类标识、祝频、海报等。
根据要求,各公共机构将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基础调研,确定实施方案,配置分类设备,分类收集和分类驳运。在公共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应当及时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转运到环卫处设置的收集点。(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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