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不公开 |
姓名 |
李*其 |
工作单位 |
无********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41282************ |
电子邮箱 |
759******** |
邮政编码 |
610******** |
联系电话 |
186******** |
传真 |
无******** |
联系地址 |
成都市******** |
申请时间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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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因相关考试需要个人档案信息,故申请,电子邮件方式即可,望批准!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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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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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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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状态不明 |
备注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李俊其:
本机关于2020年9月8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个人档案信息 。现答复如下:
依据《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条规定:“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伪造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界首市人民政府或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 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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